为进一步推进全国会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智库作用,经公开选聘,财政部聘任我院负责人王泽霞教授等76位人士为第一届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会计信标委)咨询专家,任期两年。
咨询专家名单
一、咨询专家的权利
咨询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列席会计信标委全体会议并参加有关咨询专家工作会议,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会计信息化国际、国内研讨会,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就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我国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标准的有关重要问题,向会计信标委秘书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优先承担有关会计信息化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五)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咨询专家的义务
咨询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保质地完成会计信标委及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任期内至少完成一项会计信息化有关课题研究,并按时向会计信标委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三)对会计信标委及秘书处提出咨询的问题及时发表意见,并定期反馈会计信息化标准研究、制定和实施中的相关情况;
(四)不得以咨询专家名义招揽与会计信息化相关的商业性业务;
(五)按照会计信标委及秘书处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咨询专家的管理
会计信标委秘书处设在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对咨询专家聘任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记录和考核评价,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不再符合继续担任咨询专家条件的,将不予续聘。咨询专家应每年向财政部会计司提交本年度履行咨询专家职责相关工作报告。
“不认真履行职责”包括下列情形: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会计信标委秘书处向其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或对相关工作任务敷衍塞责,经催告后拒不改正的;
(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积极配合会计信标委秘书处提出的提供相关材料、参加调研等工作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履行咨询专家职责相关工作报告的;
(四)以会计信标委咨询专家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五)未按要求承担保密义务的;
(六)其他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